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就“福州邮政无人驿站智能货架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CPFZ202505031-1 )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三、项目概述:本次采购内容为8处无人自提点建设,建设内容有智能货架A、智能货架B、智能货架C、异形件包裹条、智能取件一体设备、门禁系统、云服务监控等。采购预算19.64万元。
注:(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
(4)供应商应以项目涉及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值、税费、保险、运输、搬运及设备软硬件安装、调试、培训等。
(5)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供应商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内与邮政企业合作过程中无违法或不良记录或无违约行为,未发生法律纠纷的供应商。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均须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财务情况报告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依法缴纳公司税收证明材料: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企业缴纳税收凭据复印件;若是依法免税或暂缓纳税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暂缓纳税。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供应商至少提供1个同类项目业绩合同,合同签订日期应为2022年6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
(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9)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本项目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对列入网站上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拒绝;(采购人将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并由磋商小组做复核。若查询根据结果得出供应商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核检查为不合格。)
(1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但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投标响应: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公司,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提供书面声明);
(13)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包的磋商响应。(须提供书面声明)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请于[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2日],[9:00到12:00,14:30到17:00] (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电联到本公司报名。采购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采购人可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全部通过电子方式获取,潜在供应商须填写完整清晰的下述“供应商信息表”并加盖公章连同购买采购文件转账凭证扫描件发至本公司联系人邮箱(,联系方式),采购人收到邮件后即将采购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请至我司综合办领取)。未办理手续的不受理其报价。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前从供应商公司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指定账户,供应商须将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
未成交的供应商将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回原账户;成交供应商在缴付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回。
8、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4日上午9:30,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寄)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9、磋商时间及地点:2025年7月4日上午9:30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12楼会议室。